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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米克(002162)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17:34 中国证券网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2日在公司一楼阶梯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4,634,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7%。
会议由董事长李慈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累积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4,634,720股,本次共选举两名董事,按累积投票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549,269,440股。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黄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黄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274,634,72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马宏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马宏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274,634,72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方晓杰律师、张艳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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