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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600030)关于“侨城HQC1”不行权将遭受损失的提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 20:05 中国证券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城HQC1”不行权将遭受损失的提示
各位尊敬的投资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侨城A”)发行“侨城HQC1”认购权证的保荐机构,受华侨城A的委托,对“侨城HQC1”
认购权证持有人不行权将遭受损失的事项进行善意提示,敬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华侨城A发行的存续期为12个月的认购权证“侨城HQC1”,分红派息调整后的行权价为6.958元。
该权证已于最后交易日2007年11月16日后停止交易。“侨城HQC1”从2007年11月19日进入行权期,具体的行权期间为2007年11月19日至2007年11月23日内的五个交易日。2007年11月23日到期后,未行权的“侨城HQC1”将予以注销。
截止2007年11月21日收盘后,“侨城HQC1”的可行权日仅剩余2007年11月22日和2007年11月23日两天,有意行权的“侨城HQC1”持有人必须在该两个交易日内行权。
投资者如果行权,相当于以每股6.958元的价格买入华侨城A股票,可以从行权成功后次一交易日开始卖出行权获得的股票。参照2007年11月21日华侨城A(股票代码:000069)的收盘价59.32元,在不考虑交易费的情况下,投资者行权后每股可以获得收益52.362元。相对而言,若“侨城HQC1”认购权证持有人不行权,任由“侨城HQC1”到期后注销,则相当于放弃了每股52.362元的获利机会,事实上遭受了损失。
为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善意提醒“侨城 HQC1”认购权证持有人:对“侨城HQC1”不行权,将遭受损失,请慎重对待行权事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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