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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高管买股疑问:公告背后隐藏的不为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 07:37 证券日报

中兴高管买股疑问:公告背后隐藏的不为人所

  □ 本报记者 陈蓉

  证监会发起的“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还未结束,公司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再次发生,这次撞在枪口的是中兴通讯

  11月16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000063)发布公告称,公司高级副总裁周苏苏女士于2007年11月12日买入公司A股股票1万股,距离9月4日卖出公司A股股票,不足6个月。

  公告中,中兴通讯向全体股东道歉,并决定将周苏苏自前次卖出至本次买入所形成的差额收益,记入公司所有。

  但本报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短短的一则公告的背后,隐藏了太多不为人所知的东西。

  高卖低买,涉嫌数目仅仅1万股?

  根据公开资料披露,截止2007年6月30日,周苏苏共持有中兴通讯公司95760股A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71820股,这意味着在2007年度她最多能出售23940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记录显示,9月4日,周苏苏在二级市场减持1万股,均价高达61元。当日,中兴通讯最高价是61.02元,接近其上市以来的历史最高价62.10元。

  而两天后即9月6日,中兴通讯的股价一路下跌,连续拉了6根阴线,从最高价61.02元下探至50.90元。

  在不少论坛里,许多股民都感叹周苏苏对股市的判断之精准,同时也引起了多数股民的质疑:她是否提前知道了什么消息,从而进行了内幕交易?投资者要求调查周苏苏的呼声不断。

  巧合的是,就在周苏苏减持的同一天,中兴通讯的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也通过深交所出售将近2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

  这里面是否存在关联性了?

  中投证券电信分析师罗延军分析认为,中兴新从二级市场获取现金,是为了支持下半年的经营现金流,以缓解其扩张的资金之渴。

  但事实可能并非这么简单。据了解,在周苏苏和中兴新减持之后,中兴通讯股价出现连续下跌,原因是中兴通讯在菲律宾的一桩官司。

  仅仅2个月之后,周苏苏再次从二级市场买入1万股,均价是47.47元,比61元的卖出价低出22%。

  事情发生后,股民的第一反应是“中兴通讯的高管,竟然有时间做波段,而且波段做得如此完美,堪称股神!”

  就在周苏苏买入股票的十几天前,中兴通讯发行可转债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将募集60多亿元资金,重点用于TD等业务。因此有股民认为,周苏苏买入股票,目的可能是抬高股价,提高债券发行价格,为中兴通讯提高融资额度。

  6个月窗口期,高管也会理解偏差?

  周苏苏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买卖股票,其背后的原因无人得知。细心的股民发现,周苏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也违反了证监会的规定。

  证券法第47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今年4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买卖自家股票的管理。该规则进一步强调了高管买卖股票6个月的窗口期。

  周苏苏作为当事人,以身试法,遭到了股民的谴责。但是,在中兴通讯的公告中,并没有看到周苏苏女士的任何道歉。

  公告承认,周苏苏的行为属于违规,但她并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她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了事前申报,并且在得到证券部的同意后才买入的。

  惟一的解释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高管买卖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有偏差”,导致此次交易违反规定。

  可是,对于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各种情况,证券法和证监会的规则表述再明确不过。对于上市将近10年的中兴通讯来说,不熟悉相关法规,竟成为违规的原因。

  对此,11月19日,中兴通讯证券部代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兴通讯是一个A+H股公司,工作人员之所以理解偏差,是因为A股和H股对高管买卖股票的规定不一样。”

  该人士解释说,H股没有时间限制。在工作人员审核周苏苏的申报表时,没有理解A股的6个月限制期。

  而记者问及中兴通讯董秘冯健雄时,对方闪烁其词,只是说一切都以公司公告为准,没有更多的细节可以透露。

  仅一个道歉,公司治理是否有缺陷?

  周苏苏买卖股票,是中兴通讯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整治之后发生的。如果工作人员对法规理解有偏差,周苏苏本人及公司其他高层对法规能否正确理解就值得怀疑。

  根据中兴通讯在今年6月25日通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实施细则》,公司高管买卖股票前,应当书面通知证券及投资者关系部。

  这是中兴通讯今年开展的公司治理情况自查的重要成果之一。根据其10月底发布的公告,中兴通讯自4月开始进行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先后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接待和推广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实施细则》,并获得董事会通过。

  在《实施细则》中,记者看到了买卖股票的书面通知格式表,包括本人签名,证券及投资者关系部意见,董事会秘书签名以及董事长签名。这张设计几近完美的申报单,也没能审查出周苏苏的违规之举。

  中兴通讯投资关系负责人徐宇龙在接受本报记者咨询时,表示:“公司已经向投资者道歉了,并且公告也说了,要加强学习和理解法律法规。”

  公司决定,周苏苏上次卖出与本次买入形成的差额收益归公司所有。但是,距离事情发生已经5个交易日,中兴通讯并未披露董事会收益的具体情况。

  周苏苏卖掉和买入的数量都是1万股,如果以差价计算,她的收益将近14万。“当然应该是以现金形式体现,但具体细节不能透露。”徐宇龙表示。

  而违规行为发生后,公司采取的补救方法,以及董事会的执行情况,也正是中兴通讯内部细则要求的具体内容。

  中信证券分析员张兵认为,公司治理是其关注重点之一,它关系到公司能否改善经营态势,提高公司业绩。周苏苏事件,损害的不只是投资者利益。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分析员Kerry讲道,在西方国家许多被查办的案件中,也出现过上市公司及高管卖出股票后,便主动放出利空消息,以便寻求巨额差价获利。同时,在中国股市里,在股价低迷阶段,上市公司也有过动用资金操纵股价案例。Kerry认为,中兴通讯是否具有这两种有意操纵行为,有待中国公安部证券犯罪侦察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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