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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中辽 按照5%比例偿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 06:42 中国资本证券网

  本报讯 S*ST中辽(000638)今日公告表示,法院确认了该公司与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按照协议约定,S*ST中辽仅需要按照5%的比例统一偿付债权人。

  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中院”)召集,于2007年11月16日召开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会议由沈中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主席重庆百创商贸有限公司的李利伟主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共50人,代表的债权额为480,813,731.3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4.82%,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对S*ST中辽提出的减债和解方案进行表决,其中赞成票42张,所代表债权额419,417,855.75元,占债权总额82.7%;反对票5张,所代表债权额47,318,979.59元;弃权票3张,所代表债权额14076896.02元,达成和解方案的基本内容为对所有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按照5%的比例统一偿付债权人、在法院裁定生效后20日内给付。债权人会议主席将会议表决情况形成会议决议于2007年11月19日报沈中院,请求认可S*ST中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

  S*ST中辽于2007年11月20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沈中民破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确认申请人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会议于2007年11月16日达成的和解协议;2.和解程序终止。

  S*ST中辽重组方北京万方源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作出代公司先行现金偿付承诺,并将尽快完成支付;进而可在完成和解协议之后,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和
股权分置
改革,争取公司早日恢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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