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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600811)重要事项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 22:27 中国证券网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鉴于本公司以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13,875万股限售流通股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东莱支行贷款已偿还,公司于2007年11月16日已办理了股权质押撤销手续。
另外,本公司以所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11,031万股、无限售流通股2,844万股作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东莱支行申请17,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签署了《质押合同》,期限为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14日,自2007年11月15日生效。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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