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韶钢松山(000717)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 20:59 中国证券网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 刘 意 先生
(董事长余子权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受半数以上董事委托,由董事、总经理刘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49人、代表股份60567.4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6.2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0527.277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0527.187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全奋、陈竞蓬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1日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