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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三季报乌龙调查:警惕失真的EPS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23:16 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孚实业三季报乌龙调查:警惕失真的EPS

  本报记者 华观发

  “目前,部分上市公司报表中披露的每股收益(EPS)已经不能作为投资者判断公司投资价值的基本参数。”近日,供职于一家创新类证券公司的李青(化名)非常郁闷。

  10月22日,中孚实业(600595.SH)公布第三季度报告,公司1-9月净利润444229473.78 元,每股收益1.3852元。

  有色金属行业当时的市盈率已接近45倍,李青认为,股价不到40元的中孚实业具有明显投资价值。于是,他建议身边的朋友考虑“买进”。

  但一周之后,当他重新翻开中孚实业三季报时,他不禁冒出阵阵“冷汗”。

  “大家不要受中孚实业三季报每股收益1.385元的迷惑,实际上这个每股收益没有除权,除权后的实际每股收益仅0.675元,所以中孚实业目前的股价没有投资价值。”李青一边向身边朋友传达停止买入的建议,一边利用网络开始向更广泛的投资者传达自己的意见。

  11月12日,中孚实业收至25.43元,与10月22日公布三季报的38.88元收盘价相比,已跌去了近35%。

  “因为对新会计准则关于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不了解,许多投资者甚至是机构投资者目前仍然固执地认为我们三季报摆‘乌龙’了,要我们出更正报告。”11月16日,中孚实业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首次回应外界对于公司三季报中披露的每股收益存在摆“乌龙”的指责。

  但争论并不会就此结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郑朝晖向本报记者表示,每股收益是判断公司价值的一个最基本参数,上市公司披露的数据能否真实地反映其经营状况,也许要比各种计算方法本身是否准确更重要。

    “乌龙”还是“失真”?

  翻阅中孚实业三季报,通过对各项财务指标的核算,其1-9月净利润44422.947378万元并没有引起各方争议。

  每股收益=净利润÷总股本,外界对于中孚实业披露的每股收益产生争议的核心就在于公式的分母总股本。

  9月12日,中孚实业实施2007年中期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李青认为,经过除权的中孚实业总股本已从之前的32862.78万股增加至65725.56万股。

  因此,计算中孚实业1-9月每股收益,应该是44422.947378万元÷65725.56万股,得出的数据是0.675元/股,而非公司披露的1.385元/股。

  “我问了很多国内知名的有色金属行业研究员,他们都告诉我,对中孚实业估值时采用的EPS是0.675元而不是公司披露的1.385元。”李青告诉记者,中孚实业披露的1.385元每股收益显然犯了没有除权的错误。

  因此,他认为该公司三季报摆“乌龙”了,应及时对此公开更正。“投资者只要没注意到这次股本大扩张,也许怎么也不会想到1.385元的每股收益要打对折,这里存在严重误导。”李青说。

  对此,上海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有色金属行业研究员接受本报采访时坦言,一般来说,对于已经除权的公司,第三方研究机构在计算其每股收益时,的确应该考虑采用全面摊薄的计算方法计算其EPS,即用净利润÷当前总股本。

  “公司披露的每股收益对我们来说就是一个参考而已,我们在出具具体报告时,是不会采用这个数据的。”该研究员表示。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面对外界关于公司每股收益存在摆“乌龙”的指责,中孚实业相关负责人感到非常无辜,按照新准则规定,对总股本数应当以加权平均数为准。公式为: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我们注意到了,市场是在全面摊薄的基础上计算我们公司的每股收益的,而我们计算出来的每股收益是加权平均的。”该负责人表示,该公司披露的每股收益上证所是审核过的,绝没有故意欺骗投资者。

  “按照加权股本计算,应该说中孚实业披露的数据本身没有‘乌龙’”,上述有色金属行业研究员告诉本报,之所以外界的计算结果与公司披露的有巨大差距,原因在于计算方法不同。

  考虑到不同方法计算出来的数据存在巨大差距,已经影响到投资者对于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因此,他认为中孚实业应考虑出具相关公告解释说明。

    追溯调整的“必要”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上市公司仅披露加权每股收益的确不是很合理。”郑朝晖认为,中孚实业为避免给投资者带来上述误导,理应在三季报披露时,在报表中同时披露按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证监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关于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公司编制相关报告时,应分别列示按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企业派发

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应当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郑朝晖告诉本报。

  在他看来,中孚实业因为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扩张属于上述情况,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其理应追溯调整,按照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每股收益。

  “如果不追溯调整,公司披露的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显然存在失真情况。”郑明确指出。

  对此,北京一家大型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总监表示,“我们看上市公司的报表是希望能够看到准确、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财务指标,而不是只有加权平均每股收益这个相对片面的数据。”

  在他看来,上市公司这种只披露加权平均每股收益的行为,与其说是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还不如说一种信息误导。

  “据我们了解,今年上半年进行了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不少公司都是只披露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不披露经过追溯调整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该投资总监告诉本报记者,投资者如果简单地把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当作投资参数,存在非常大的投资风险。管理层以及交易所应该督促上市公司避免利用新会计准则对投资者可能造成的信息“误导”。

  “那些只看每股收益,不认真看报表的投资者必须警惕起来,要不然,任何一次轻率的决定都可能导致巨大风险。”郑朝晖告诉本报记者,除呼吁要求上市公司自觉披露全面的财务指标外,投资者自身也要不断加强对新会计准则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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