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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601390)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21:55 中国证券网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中国中铁”)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6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9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s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4.00元/股-4.8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4、本次发行总量为不超过467,500万股。回拨机制启用前,网下发行股份不超过163,63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5%;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约为303,87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5%。
5、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见附件一。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配售对象)中,只有于2007 年11月16日下午15:
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6、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时间为2007年11月20日(T-1日)9:00至17:00及2007年11月21日(T日)9:00至15:00。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该表可从www.bocichina.com、www.ubssecurities.com网站下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中国中铁A股申购款项”字样)于2007年11月21日15:00前传真至(010)66578980。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年11月21日17:00之前汇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本次公告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07年1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9、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7年11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排名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不分先后)
本次发行 指 本次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67,500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询价对象 指 令第37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户(包括除
联席主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证
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的申购,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
系的询价对象;
2、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
3、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

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
有效申购 指 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
求、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2007年11月21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
T日/网上资金 指 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
申购日 股票的日期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二) 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A 股股份数量不超过467,500 万股。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股份不超过163,630 万股,约占本次A 股发行数量的35% ;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约为303,870 万股,约占本次A 股发行数量的65% 。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投资者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申购。
(三) 发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人民币4.00元/股-4.8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16.30倍至19.5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7年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A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25倍至26.7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7年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A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 发行价格
网上、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07 年11 月23 日(T+2 日)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网下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07年11月22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于2007年11月23日(T+2日)刊登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配售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1% 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A股发行规模5% 的股票(不超过23,375万股)。
2、在网上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则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3、在出现网下或者网上认购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整。
(六)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10 11月7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
公告》
初步询价起始日
T-3 11月16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T-2 11月19日 确定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11月20日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
下发行公告》、《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网上路演
T 11月21日 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 11月22日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确定回拨后(如有)的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2 11月23日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11月26日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对应之“日”均指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 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八)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 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 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请见附件一。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配售对象)中,只有于2007 年11 月16 日下午15:
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二) 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报价表进行申购(详见附件二)。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07 年11月20日(T-1 日)9:00—17:00及2007年11月21日(T日)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该表可从www.bocichina.com、www.ubssecurities.com网站下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中国中铁A股申购款项”字样)于2007年11月21日15:00前传真至(010)66578980。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年11月21日17:00之前汇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21日(T日)15:00(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申购报价表的时间为准)。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上海)、股票账户号码(上海)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5、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只能填写一张申购报价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6、申购价格的填写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可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 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
7、每张申购报价表最多可填写3组申报价格及与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且申购累进数量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63,630 万股,超出部分的申购数量视为无效申购。
8、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报价表一旦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被视为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 申购款项的缴付
1、 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申购报价表中每一个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例如: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P1 M1
P2 M2
P3 M3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付的申购款项(万元)=P1×M1+P2 ×M2+P3 ×M3
2、 申购款项的缴付
申购款项须划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之一,每个配售对象只能任选一个下列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中国中铁股份A股申购款项”字样),并请务必通过联行系统或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支付:
收款行(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客站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0200066029020705925
央行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号 102100006609
联行行号 20100229
联系人 钱伟
联系电话 010-63972797/13621072537
收款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
收款行(二)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玉泉支行
账户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11001018000059263137
央行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号 105100006030
联行行号 50190(转玉泉支行)
联系人 何笑伟
联系电话 010-88202595、88204219/13910209980
收款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6号B座百朗园
收款行(三)
开户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01887108027001
央行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号 104100000045
联行行号 40004
联系人 丁楠
联系电话 010-66591499/13601117423
收款行地址 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号
收款行(四)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账户名称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110060194018010021379
央行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号 301100000031
联行行号 61113
联系人 王雁鹏
联系电话 010-65125898/13466320951
收款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号
3、 申购款的缴款时间及账户要求
应缴申购款应当在2007年11月21日(T日)17:00 时之前汇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上述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付申购款项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报价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四) 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将获得配售。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以上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及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最终配售比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五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1 或0.001% 。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 股,零股以每1,000 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 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 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五) 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07 年11月23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回拨机制实施情况及应退申购款金额等。
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2007 年11月23日(T+2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交存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账户,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三、其他事项
(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7年11月22日(T+1日)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凯文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66578990 。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1、 发行人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大华
联系人:于腾群
电话:010-51845717
传真:010-51842057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1号
2、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陈湄、江禹、王磊、任佳、吴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
联系人:朱俊伟、郭宇辉、卢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附件一、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
序号 询价机构名称 序号 询价机构名称
1 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3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37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8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 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46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1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大和证券SMBC株式会社 48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 第一生命保险互助会社 52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1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6 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
25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5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7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9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8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 富通银行 6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 甘肃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7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8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9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9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1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0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02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 美林国际 103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72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4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3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5 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74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 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7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7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8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0 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
7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1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0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3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2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3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15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4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6 野村证券株式会社
85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1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6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18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7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19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20 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1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2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91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3 斯坦福大学 125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6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5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7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6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8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29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42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43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1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44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2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45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3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46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4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47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35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6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7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0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38 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51 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3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0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3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1 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以上机构按拼音排序
附件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 010-66578980 咨询电话: 010-66578990
配售对象全称
通信地址 邮编
股票账户名称(上海)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与以上股票账户号码(上海)相对应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申购款划至的网下银行收款账户 收款行一 收款行二 收款行三 收款行四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汇入行全称
资金账号
退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全称
(须与报备账 央行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号
户一致) 联行行号
汇入行地点: 省 市 县
申购信息(请参考填表说明第3条)
序号 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申购金额(万元)=
价格x申购股数
价格从高至 1
低 2
3
累计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累计申购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注:申购累进数量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63,630 万股,超出部分的申购数量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在此承诺:
1、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2、 本次申购款项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 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公章:
2007年 月 日
我方特此确认并未依赖任一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决策,并确认已充分知悉、理解并完全接受联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各研究报告中就其内容、使用及责任等有关事项的提示、限制及约定。我方亦同意并确认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关联公司或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和顾问)无需就我方依赖、信赖或使用该研究报告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1、该表可从www.bocichina.com、www.ubssecurities.com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请配售对象确保营业执照注册号必须与登记开户时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
若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3、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
假定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5.00元/股至7.00元/股。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7.00 1,000
6.00 1,500
5.00 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1)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或等于5.0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4,500万股;
(2)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5.00元,但低于或等于6.0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2,500万股;
(3)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6.00元,但低于或等于7.0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1,000万股;
(4)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7.0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股。
4、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配售对象确保股票账户号码及其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无误;若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5、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须提交的申购文件包括:
(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全称和“中国中铁A 股申购款项”字样);
请配售对象对上述文件按序号进行编号,于2007年11月21日(T 日)15:00前传真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号码010-66578980 。
6、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年11月21日(T日)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律无效。
申购报价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7、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项,以保证申购款项能在2007年11月21日(T 日)17:00前汇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购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不足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8、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9、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66578990 。
发行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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