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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兰宝(000631)关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公司重整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18:38 中国证券网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7年11月16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07)长民破字第21-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法院已准许公司重整。
同时,法院决定于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上午9点在公司(地址:
长春高新区蔚山路4370号)一楼会议室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届时请公司债权人和股东参加,参加会议时,债权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本次会议将审议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会议联系人:彭磊石,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431-85598483,手机:13944822000。
公司债权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公司破产管理人处(长春市新吉粮大酒店1712室)查阅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若对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可向破产管理人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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