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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000898)第四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18:38 中国证券网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1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14人,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向全体股东配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及根据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配股后相关事宜的授权,现对《公司章程》的下列条款进行修改:
1、第十九条
原规定: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审核与批准,公司发行普通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股权而增发的股份)5,932,985,697股。
修改为: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审核与批准,公司发行普通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股权而增发的股份)7,234,807,847股。
2、第二十条
在第五款后新增两款:经内资股股东行使股权分置改革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给予的认购权证行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932,985,697股,其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国家股形式持有内资股3,989,901,9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六十七点二五(67.25%);
其它内资股股东持有1,053,083,7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十七点七五(17.75%);及外资股股东以H股形式持有89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十五(15.0%)。
2007 年,经向全体股东同比例配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234,807,847股,其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国家股形式持有内资股 4,867,680,33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六十七点二八(67.28%);其它内资股股东持有1,281,327,5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十七点七一(17.71%);及外资股股东以 H 股形式持有1,085,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十五点零一(15.01%)。
3、第二十三条
原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32,985,697元。
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34,807,847元。
议案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同意接受《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关于向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铁精矿实施价格优惠的承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0月24日批准了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08-2009年)》(以下简称《供应协议》)。
经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磋商,为使铁精矿交易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更加完善,依据《供应协议》的铁精矿定价基准「即不高于调整之前的前一半年度中国铁精矿进口到岸的海关平均报价(以下简称“进口平均价)加上从鲅鱼圈港到本公司的铁路运费再加上品位调价后的价格。其中品位调价以本公司前一半年度进口铁精矿加权平均品位为基准,铁精矿品位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百分点,价格上调或下调人民币10元/吨」,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承诺在上述定价基准所确定的最高数额上给予相当于进口平均价的5%的优惠折扣。该承诺的有效期与《供应协议》一致。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晓刚先生、于万源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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