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生银行1.9亿股海通股权处置将延至明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14:08 《财经》杂志网络版
《财经》记者 范军利 《财经》网络版 这部分本该到期的股权属于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的话就得折价,留待明年则无折价之忧,更可坐收“两税合一”之利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范军利】大限已至,民生银行所持1.9亿股海通证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37)股权却面临处置困境。11月16日,记者从一位接近民生银行的消息人士处获悉,截至最后期限11月14日,民生银行未能将所持1.9亿股海通证券股权按期处置。 消息人士称,民生银行已经向监管部门提交申请继续持有这部分股权,同时正与海通证券董事会协商,希望股权处置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11月16日,海通证券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孙涛告诉记者,民生银行只是暂时持有海通股权。根据证监会的要求,海通证券在期限到来之前,曾通过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督办过此事,但一直未接到民生银行方面的处置结果。“他们一直表示,由于价格原因,未能找到合适的下家接手。”孙涛说。 “这部分股权属于限售流通股,不可以在二级市场转让。而协议转让的话,就得折价。这是民生银行目前面临的处置困境。”上述消息人士说。 除“限售”之禁外,考虑到2008年将施行的“两税合一”政策为民生银行转让此笔股权带来更大收益,民生银行亦希望在2008年选择适当时机按照市场价处置这部分股权。 民生银行分别于2004 年和2005 年通过司法裁定,受让借款方抵债的海通证券股权3.87 亿股和1.62 亿股,合计5.49 亿股。海通证券借壳上市后,民生银行持有换股后的海通证券股权1.9亿股。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2条,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处分。据悉,当初证监会批复同意海通证券股权变更以及银监会批复同意民生银行临时持有海通股权的文件中,民生银行就被要求必须按照规定处置所持抵债股权。也就是说,民生银行须自取得海通证券第一笔3.87亿股股份之日——2005年11月14日起,两年内将该股权变现。 接近民生银行的人士表示,证监会对民生所持股权的确有“限期处置”规定,但由于这部分资产属于抵债资产。民生银行认为,抵债资产不应该设有限售期。如果不能在二级市场交易,而选择协议转让的话,巨大折价将会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该笔资产的出售将是一笔不菲收益,民生对它的处置非常慎重。一定要等到这部分股权的限售期结束可以流通时,按照市场价处置。” 另一个影响此笔股权处置的因素则是“两税合一”,是指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在税率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目前,内资银行所得税率基本在33%;“两税合一”方案初定2008年调整至25%。 根据民生银行2007年半年报,其所持1.9亿股海通证券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成本为5.49亿元,折每股仅2.89元。如果民生银行在所得税由33%调整至25%后售出该部分股权,如以海通证券11月16日57.47元的收盘价计,其1.9亿股股权收入高达109亿,可望少交所得税近9亿元。 一位市场人士告诉记者,即便协议转让过程中,有机构投资者接盘,也难给出市场价。据悉,民生银行内部已就处置问题达成共识,即“完全按规定处置,但一定坚持‘不带任何限制权’的处置。” 前述消息人士称,今年底之前,民生银行不会处置掉所持有的海通证券股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进入股吧 】
【 新浪财经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