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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申请S*ST朝华破产重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11:45 重庆商报

自然人申请S*ST朝华破产重整

  S*ST朝华能否避免退市在此一举:今天,已经暂停上市的S*ST朝华(000688)公告,应自然人破产重整申请,12月21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法院立案受理重整

  据悉,S*ST朝华接到法院《公告》,S*ST朝华债权人杨芳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S*ST朝华破产重整,法院根据申请,于11月16日立案受理了S*ST朝华重整一案,并定于12月21日上午在该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S*ST朝华董事会表示,将根据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整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照一定方式,全部或者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继续经营的制度。

  申报债权期限30天

  记者找到法院原始公告,该公告要求,S*ST

朝华债权人自公告之次日起30日内,向S*ST朝华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如期申报债权的,将按《企业破产法》相应规定处理。另外,S*ST朝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S*ST朝华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昨天记者采访了有关方面人士,均被告知自然人杨芳身份与债权金额等不便透露。资料显示,S*ST朝华法律顾问为重庆某律师事务所,由于S*ST朝华拖欠律师费,该律师事务所为债权人之一,该所一律师也叫杨芳,为S*ST朝华出具过法律文书,但现在无法判断是否为同一人。记者 刘勇 实习生 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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