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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600078)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 08:45 中国证券网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前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6日上午9:00在江阴市花山路20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大会由董事长李兴先生主持,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股份331,345,3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7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新成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同意331,345,36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 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有所增加,因此《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二章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磷酸、五氧化二磷外其他危险品除外)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出口,电子产品制造、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农副产品销售,技术咨询服务。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医疗试剂(特许品凭经营许可证)的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电子产品制造、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农副产品销售,技术咨询服务。(以工商管理局实际核准登记为准)同意331,345,36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姜瑞明律师和马晓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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