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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600219)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21:52 中国证券网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11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宾馆贵宾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宋晓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56 人,代表股份899,216,9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18%。其中:
1、参加表决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822,000,000股,占公司所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33%。
2、参加表决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55人,代表股份77,216,952股占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5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其中:
(1)参加网络投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共 653 人,代表股份77,137,4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5%。
(2)参加现场投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7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议案一:审议《关于放弃申请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票895010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3%;反对票2070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3%;弃权票2135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4%。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票894596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反对票3095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4%;弃权票15247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债券种类;
同意票8945412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8%;反对票23239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6%;弃权票23517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6%。
2. 发行规模;
同意票8942556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反对票2421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票4719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2%。
3. 票面金额;
同意票894187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4%;反对票225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票4803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3%。
4. 发行价格;
同意票894108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反对票23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票4877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5. 债券期限;
同意票8941034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反对票220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弃权票4893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
6. 债券利率;
同意票8940943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反对票266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票4855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7. 付息;
同意票894093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反对票225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票4898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8. 转股期限;
同意票894096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反对票19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弃权票4926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
9. 转债价格的确定方式和调整办法;
同意票894091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反对票219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弃权票4906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
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同意票8941164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反对票223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弃权票4876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
11. 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同意票8940952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反对票219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弃权票4901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
12. 赎回条款;
同意票894120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反对票234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票4862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13. 回售条款;
同意票894117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反对票219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弃权票4880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
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同意票894118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反对票218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弃权票4880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
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票894118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反对票217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弃权票4880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
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票894118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反对票223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弃权票4874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
17.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同意票8941173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反对票218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弃权票4881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
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票8941238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反对票230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票4862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
19.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票8941153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反对票209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弃权票4891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
20. 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同意票894132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3%;反对票342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弃权票4741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3%。
以上各子议案同意票均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方案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议案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1. 建设年产10万吨新型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
同意票893880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1%;反对票210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弃权票5125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7%。
2. 建设年产52万吨铝合金锭熔铸生产线项目;
同意票8938674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1%;反对票210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弃权票5139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7%。
以上各子议案同意票均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五: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同意票893753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反对票212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弃权票5251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9%。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施新律师、季清辉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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