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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股份(000850)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8:45 中国证券网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5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07年11月4日通过书面和传真方式由专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詹灵芝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下面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成员投票选举,一致同意由詹灵芝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詹灵芝女士提名,会议一致通过聘任王功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左志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王功著先生提名,会议一致通过聘任倪俊龙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卫国女士和左志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左志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为2007年11月15日至2010 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
员简历附后)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附后)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决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有董事长詹灵芝女士提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其组成名单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11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詹灵芝,委员:王功著、宋霄林、倪俊龙、王卫国、左志鹏、江福生、陈树津(独立董事)、王玉春(独立董事)、程隆棣(独立董事)、陈保春(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开展工作依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王玉春(独立董事),委员:陈保春(独立董事)、左志鹏;
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依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陈树津(独立董事),委员:詹灵芝、程隆棣(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依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陈树津(独立董事),委员:詹灵芝、王功著、左志鹏、王玉春(独立董事)、程隆棣(独立董事)、陈保春(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依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詹灵芝:女,51岁,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75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庆纺织厂车间团总支副书记、生技科实验室负责人、生产科党支部书记、第一副厂长,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现任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功著:男,51岁,大学学历,经济师。1976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庆纺织厂教育科教师、厂工会机关分会主席、厂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厂长,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倪俊龙:男,42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丰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庆纺织厂技术处副处长、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处副处长、处长、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王卫国:女,55岁,中专学历,助理经济师。1968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庆纺织厂车间检查员、副主任、主任兼党总支书记、分厂厂长兼党总支书记、副厂长。现任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左志鹏:男,37岁,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庆纺织厂财务科科员、财务处处长助理、财务处副处长、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处处长。现任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附件二: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作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料,我们基于独立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提名聘任程序合法;
2、拟任职人员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关于上述聘任的表决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
独立董事:陈树津、王玉春、程隆棣、陈保春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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