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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股份(000850)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8:45 中国证券网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07年10月3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15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詹灵芝女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名,代表股份296,365,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11%。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8名, 代表股份4,458,780股,占公司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1%。
3、公司5名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唐民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累计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第1、2项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第3、4项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詹灵芝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累计得票296,365,825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王功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累计得票296,365,825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倪俊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累计得票296,365,825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左志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累计得票296,365,825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江福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累计得票296,365,825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陈树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累计得票296,365,825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王玉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累计得票296,365,825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程隆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累计得票296,365,825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陈保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累计得票296,365,825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宋霄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累计得票296,365,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关 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累计得票296,365,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胡孟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累计得票296,365,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当选监事与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吴德庆先生、戴黄清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上述当选的董事、监事简历详见2007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
3、审议通过了《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同意296,365,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案;
本公司原持有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030,367股,占宏源证券总股本1.51%。截至2007年09月26日收盘,本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宏源证券股票250,367股,相关信息公司已于2007年9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进行了披露。董事会决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逐步减持公司剩余的宏源证券股票,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同意296,365,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民松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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