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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00209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18:25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07—059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1月9日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受让黑龙江国脉通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股权并
对其增资暨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该议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为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国脉通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信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的规定,通信公司
于2007年11月15日分别与保荐机构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荐机构”)
和中国交通银行哈尔滨嵩山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哈尔滨嵩山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通信公司在交行哈尔滨嵩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的无线网络优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补
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交行哈尔滨嵩山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保荐机构指定人员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三、交行哈尔滨嵩山支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
荐机构。
四、通信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百分之五的,交行哈尔滨嵩山支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五、交行哈尔滨嵩山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
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通信公司
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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