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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实业(601588)四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10:25 中国证券网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3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确认、追认及批准执行本公司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市开发")就联合竞买中国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新河三角洲地块(以下简称"有关地块")而签订的联合竞买协议书、成交确认书、付款与交地协议及相关的所有交易,具体包括:
(a)确认、追认及批准执行本公司与北京城市开发于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签订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以下简称"联合竞买协议书"),内容包括(i)本公司及北京城市开发联合参与由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于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就有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举办的投标活动;及(ii)由本公司及北京城市开发就有关地块的开发而成立合营企业,并分别拥有80%及20%股权;及联合竞买协议书项下拟进行的所有交易;
(b)确认、追认及批准执行(i)于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本公司及北京城市开发就收购有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订立的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及(ii)于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北京城市开发就有关地块的地价款(92亿元人民币)支付安排及交地事宜订立的付款与交地协议(以下简称"付款与交地协议");及成交确认书及付款与交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所有交易;及(c)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委任的董事)全权处理与有关地块相关的所有事宜及交易,及执行上述(a)、(b)项相关的行动、事宜及签订所有相关文件。
二、同意将上述决议内容提交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注:本公司已经根据香港主板上市规则第4.29条及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会计指引第7号「编制备考财务资料以收录于投资通函」,编制了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并聘请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出具报告,得出以下结果: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香港会计准则下总资产及净资产为约人民币15,844,099,000元及约人民币9,306,901,000元。倘建议收购事项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进行,本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会分别为约人民币25,452,099,000元及约人民币9,306,901,0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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