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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石炼(000783)四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10:05 中国证券网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11月14日上午11:00在宾馆3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毕建国、副董事长张西义、董事张宝林、齐洪祥、杨良玉,独立董事谢文璧、陆长福、高檩出席会议,监事会及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毕建国先生主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拟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的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致函本公司:鉴于夏斌先生、王超先生已申请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身份,经长江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决定,长江证券特 向公司推荐王明权先生、汤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夏斌先生、王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该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权主管机关批准,及公司资产出售、股份定向回购和吸收合并之交割全部完成日起开始正式就任,任期与新一届董事会一致。
并鉴于长江证券作为推荐人承诺并担保该等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其未来任期内公司之独立董事一切任职资格和条件,因此,本公司董事会在此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王明权先生、汤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决议建议该等独立董事候选人须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权主管机关批准,及公司资产出售、股份定向回购和吸收合并之交割全部完成日起方可就任。
(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请参见附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深圳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董事会决议提请召开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明权先生,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60岁,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9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16届中央候补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宗关办事处信贷员,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副科长、副处长、副行长;武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市体改委副主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外办党组书记、主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副董事长,交通银行行长、党委(组)书记、副董事长(其间兼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组)书记(其间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光大证券公司董事长;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董事长);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关联关系:王明权先生未在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股东单位任职,与上述公司股东单位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王明权先生未持有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受处罚情况:王明权先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汤欣先生,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37岁,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学士、硕士学位,1998年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1998年至2000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担任教职,荣获北京大学法学院1999年度"十佳教师"称号。2000年以后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2002年获清华大学法学院"先进工作者"称号,2004 年度获 "清华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和"清华大学优秀班(级)主任"一等奖。2002年在美国UniversityofWashington 法学院访问研究,研究专题为"公司治理结构的现代化";2007 年先后应邀作为客座教授,在台湾大学法学院和美国Columbia University 法学院讲授"证券法"和"公司治理"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商事法、民法,撰写多部专著和论文。多次应邀赴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著名大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主题发言,参加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拟订和论证工作,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五"普法讲师团专家,参加《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拟定和修改工作。担任北京市、天津市及珠海经济特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及广东肇庆星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联关系:汤欣先生未在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单位任职,与上述公司股东单位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汤欣先生未持有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受处罚情况:汤欣先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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