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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兴安(184718)利润分配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10:00 中国证券网
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公告

兴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0年7月20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2006年12月15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封闭式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公告》的有关规定,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2007年11月13 日本基金的可分配利润为1,245,064,484.49元,本公司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利润分配。现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兴安,基金代码:184718
二、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3.00元。
三、收益分配对象
2007年11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7年11月19日
除息日:2007年11月20日
发放日:2007年11月20日
五、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的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07年11月20日通过投资者托管的证券公司直接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
2、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部分基金份额应得现金红利由本基金直接向各发起人发放。
六、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字 [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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