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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触线南玻 A股指期货期待再清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00:3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华观发 北京报道

  股指期货的备战工作显然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11月14日,南玻A(000012.SZ)发布公告称,为了应对股指期货套利业务,建立相应交易系统,中信证券(600030.SH)近期对交易系统进行了一系列实盘测试,其分别于11月5日和9日利用自营账户购入一篮子股票,并于其后的第二和第三个交易日卖出。两次测试中,中信证券对属于沪深300成份股的南玻A进行了买入、卖出操作。

  10月,南玻A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中信证券作为发行对象之一,认购8000万股,占其总股份的6.73%,限售期36个月。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因此,尽管南玻A在公告中称,中信证券上述交易行为属于系统测试,并非投资行为,且未产生收益。但考虑到股指期货推出在即,以中信证券为代表的机构未来将难免参与相关套利业务,因此,对于中信证券这次“触线”行为,各方十分关注。

  “我想未来其他机构可能也会遇到这个问题。”11月14日,中信证券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买卖南玻A股票的行为本身并不违规,因为,公司测试中买卖的股票并不是限售的8000万股。

  不过,由于中信证券持有南玻A股份已超过5%,因此股指期货正式推出后,按照法规,中信证券买卖南玻A所获投资收益理论上要收归南玻A所有。

  南玻A公告显示,测试中,中信证券有两次购买明细:11月5日,买入100股,交易额为1915元;11月7日,卖出100股,交易额为1980元;11月9日,买入200股,交易额为3620元;11月12日,卖出200股,交易额为3360元。

  “只要买卖肯定会产生投资收益。”国都证券一位高层指出,“参与股指期货的机构,如果不能把买卖的投资收益最终留下来,这无异于加大了该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业务的成本。”

  “我想监管机构会对此出台相关弥补措施,让我们公平参与到股指期货业务中来。”该高层表示。据南玻A公告,中信证券正向监管机构申请豁免在衍生品及其它创新产品中交易相关股票的相关限制。

  “我们还在进一步理解相关法规。目前,部分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几只基金对一只股票的持仓肯定有超过该股总股本5%的情况,如果严格按照法规,是不是说这家基金公司在做股指期货套利时,也需要把买卖该公司股票的投资收益上缴他人呢?”中信证券上述相关负责人提出了问题。

  根据民生银行(600016.SH)三季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只保险产品,持有其股份数占民生银行总股本的5.10%。

  “《证券法》47条中的规定,主要是为防止上市公司董、监事以及持股超过5%的股东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内幕交易。”中国证券业协会一位人士指出,当年立法的时候,肯定是没有想到会与股指期货有冲突。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9月,共有17家沪深300成份股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进行了非公开定向增发,其中,基金、券商成为认购的主力。

  不过,这17家公司中,机构认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的很少,因此,短期看,股指期货推出后,机构参与股指期货套利业务时,大面积“触线”可能性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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