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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海油服(601808)2008-2010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21:20 中国证券网
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08-2010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审议公司同其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公司间2008-2010年的持续关联交易(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定义的日常关联交易,以下称"关联交易")而组成,成员为公司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三名);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而言,除委员会三名独立董事外,董事会另外四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而对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因此,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也即是代表董事会的意见。
委员会于2007年11月13日以电话会议形式召集会议,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即2007年11月7日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致股东的通函,经考虑公司提供的框架协议、通函的内容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后,委员会认为该协议及非豁免持续关联交易之条款对独立股东公平合理,并相信该协议及非豁免持续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委员会全体同意通过以下决议:
同意将持续关联交易之安排提呈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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