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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商(60028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21:06 中国证券网
股票简称:南京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中:临2007--018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及江苏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专项治
理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7]104号)文件的要求,南京中央商
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7年5月至10月期间
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并由江苏证监局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江苏
证监局《关于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的监管意见函》(苏证监函
[2007]301号)意见函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治理自查、公众评议、现场检查等
方面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切实、有效的整改。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主要工作
2007年5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
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并制定了公司治理专项活
动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上报江苏证监局。
2007年6月,公司组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认真学
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的意见》以及本次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熟悉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
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对照专项活动有关规定以及自查事项,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和
人员,对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制度等实际状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找出差距,
6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修
订稿)。
2007年7月,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针
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听取各方意见,起草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
划。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于8月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上报江苏证监局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并按规定进行了公告。
2007年9月,公司通过设立专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方式,接受投资
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和整改措施的评议。
10 月,公司积极配合、接受江苏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全面检查。江苏
证监局于10月底向公司出具了公司治理的监管意见函,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
议。
二、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各委员会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规定。但在决策程序中,
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百货连锁规模的不断扩大,公
司董事会面临的决策问题日益复杂多变,今后公司董事会需要进一步发挥下设委
员会的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在重大决
策之前做到:一是董事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事前先交由独立董事审议;二是重大
经营活动、人事任免、薪酬制度制定事前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公
司制度创新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智慧。从而为董事会的
决策提供更多的依据,以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2、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整改情况说明: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
善,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今后公司监事会应不定
期召开会议,及时跟踪、了解各项新的政策、法规和监管信息,不断提高监管意
识、监管经验和监管水平,公司监事列席公司办公会议和高管人员例会,及时了
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以充分发挥监事在公司经营中的监督作用,保障公司规
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
3、进一步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百货连锁规模不断扩大,控股子公司数量越来越多,
给公司的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为规范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已构造了集团管
理架构,制定了一系列《集团管理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向各控股子公司下
发了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资项目论证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以及三会议事规则,帮助控股子公司对各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运用,督促
各控股子公司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控股子公司在公
司投资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理顺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
关系,明确权利和责任,形成互相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机构。
4、进一步加强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及时性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滞后的情形---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2004年12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为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限额4000万元的
银行借款担保,担保期限自议案通过日起至二OO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至
2005年12月31日该担保期限已到,2006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延长担保期限为,自二OO 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OO 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而此时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
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权限,公司于2006年5月30日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履
行了该笔担保的审批程序。至2006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的截止日时,公司又
于2007年6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延长担保期限为,
自二OO 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OO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而资产负债率同样
已超过70%,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权限,目前该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尚
未履行。
公司将进一步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性制度的学习和理解,对涉及相关决议
有时效性的事项建立备忘录,在时效将到期而该事项需要继续履行时,及时召开
相关会议,履行审批程序,严格遵守先审议,后实施的原则。
公司已订于2007年11月2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培训力度
整改情况说明:随着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
各项新的政策、法规不断推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学习公司治理规
范性文件的后续培训至关重要。目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由于日常工作和
事务繁忙,存在不能及时学习相关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存在不能按期参
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后续培训学习的情况。公司已于2007年6月组织了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今后公司还将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及
高管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开展的后续培训学习,以不断提高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规范运作的意识,从而充分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三、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的整改情况
公司在治理专项活动中,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设立了专门电话、传真和电子
信箱收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的评议。在评议期间,投资者和社会
公众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经营运行方面提出的咨询和建议较多,而涉及公司治理方
面的意见或建议较少,对公司治理没有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或建议。
四、江苏证监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1、公司存在股东大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情况,股东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中未对每一个审议事项明确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在历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均公告了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样
本,但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样本存在未对每一个审议事项明确投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指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样本不够完善。公司已修订完善了授权委托书的格式
样本,并将在今后召开股东大会时,严格规范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及内容。
2、公司自2004年以来对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
高限额为4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在2006年续保时,因徐州中央百货的资产
负债率超过70%,对其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出现先签署并履行续保协
议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2007年6月公司对该笔担保再次进行续保,
但至今还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尽快将对徐州中央百货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并严格杜绝再次发生先履行担保协议后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规范性制度的
学习和理解,对涉及相关决议有时效性的事项建立备忘录,在时效将到期而该事
项需要继续履行时,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履行审批程度,严格遵守先审议,后实
施的原则。
公司已订于2007年11月2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存在对定期报告“打补丁”的情况,公司对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2007
年中期报告、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有关数据进行了更正公告。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组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编制定期报告的
相关人员召开了会议,进一步强调了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的责
任,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今后定期报告“打补丁”的情况。
4、因历史原因南京市房屋经营有限公司享有公司1-3层部分经营楼面的土
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公司与房屋经营公司签有租赁协议,租赁该部分楼面进
行经营。虽然每年租金数额未达到交易披露水平的要求,但由于该部分楼面属于
公司重要经营场所组成部分,公司未取得其完整产权应认定为重要事项,应在定
期报告“租赁情况”中进行披露。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组织了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人员学习了《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范性文
件,进一步理解了重要事项的范围和内容。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租赁情况”
中进行披露。
5、公司已于2007年6月制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规章制度。但未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应按照我局《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工作管理的通知》(苏证监
公司字〔2007〕153 号)的要求,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有和买卖股票
的规范意识,尽快将该制度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已于2007年6月制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有和买
卖本公司股票的规章制度,并组织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学习,
但未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已定于提交2007年11月9日召开的董事会进行
审议。
五、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所起的作用和效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活动,公司对照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全面的
开展了自查工作,找出了公司在治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同时通过接受监管部
门的检查和指导,分析了存在不足和问题的原因,认识到完善的公司治理是提高
上市公司运行质量的基础,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意识以及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前提和保证。专项治理活动进一
步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强化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
识,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基础,在今后的公司运作中,不断提高、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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