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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深物业A(000011)关于落实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措施情况的补充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20:25 中国证券网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措施情况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全文刊登了《公司治理自查和整改计划》,并于2007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全文刊登了《关于落实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措施情况的报告》,现对《关于落实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措施情况的报告》中关于"向大股东提供未公开信息的问题"作补充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于2007年10月10日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等治理非规范行为加强监管的补充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39号)转呈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7年10月31日本公司已向深圳证监局出具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披露治理非规范情况和报送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的《承诺函》。截至2007年11月14日,本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尚未出具《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承诺函》。
特此说明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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