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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科技(000910)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18:42 中国证券网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7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兴康先生召集,应参与表决董事1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人,分别为陈兴康、陈建华、阎桂芳、赵丹辰、程瑞岽、朱昌宏、徐志春、高汝楠、庄松林、黄友定、王刚、齐大辉、袁会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详见《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该议案表决情况: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
现修改为"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并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原章程其他各条款维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该议案表决情况: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制订《合同管理制度》的议案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该议案表决情况: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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