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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集团(00060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18:06 中国证券网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06年公司章程指引》规则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一、在第三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负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责任,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情况的出现。公司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对其持有股权进行司法冻结。侵占人不能以现金清偿占用资产的,公司可通过变现其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二、将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三、第一百零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董事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发生董事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时,董事会可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罢免其职务。"
四、对一百一十一条进行如下修改:
将第一款"董事会以公司资产对外抵押的权限"修改为:
"董事会以公司资产的对外抵押权限累计对外抵押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将第二款第四项修改为: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值10%以上的对外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将第四款"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的权限"修改为:
"董事会对公司的项目投资及对外股权投资的权限为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
五、第一百三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发生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时,董事会可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免除其职务。"
六、第一百四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监事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发生监事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时,公司可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罢免其职务。"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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