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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旅游(002033)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18:04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033 证券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07051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185,367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1月1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流通股
东按每10股流通股支付3.5股股票对价,共支付875万股股票给全体
流通股股东,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的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0月25
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3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 518.5367 万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
9.77%、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1.22%和公司股份总数的5.22%;各限
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持有限售
序号 持有人名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股份数
称 数 数占限售 数占无限 数占公司
股份总数
售条件股 股份总数
的比例 份总数的 的比例
(%) 比例(%) (%)
昆明龙丰
1 投资管理 4,069,814 3,794,214 7.15 8.21 3.82
有限公司
丽江摩西
风情园有
2 1,591,153 1,391,153 2.62 3.01 1.40
限责任公

合计 5,660,967 5,185,367 9.77 11.22 5.22
说明:股权分置改革时,各非流通股股东作出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此外,为了建立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 股权分置改革是各非流通股股
东均承诺将从向流通股东对价安排后所余股票中按比例划出200 万股
作为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其中昆明龙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按比例应划出275,600股,所以该公司275,600股限售股份将
继续冻结,次此可上市流通股数为 3,794,214 股。丽江摩西风情园有
限责任公司按比例应划出200,000股,所以该公司200,000股限售股
份将继续冻结,次此可上市流通股数为 1,391,153 股。目前股权激励
计划尚未实施。
公司董事会、保荐机构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将督促上
述股东履行其就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承诺。。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
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昆明龙丰投资管理有限 ①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履行承诺
公司 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
在第①条承诺期满后,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股
份的数量占丽江旅游的
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
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
丽江摩西风情园有限责 个月内不超过10%。
履行承诺
任公司 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
售的股份数量,达到丽江
旅游的股份总数百分之
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
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
出售股份。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3,097,822 47,912,455
其中: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26,229,219 26,229,219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26,868,603 21,683,236
境内自然人持股
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2.内部职工股
3.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4.高管股份
5.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3,097,822 47,912,45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46,225,226 51,410,59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6,225,226 51,410,593
三、股份总数 99,323,048 99,323,048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解除限
售锁定进行了核查,并提出以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丽江旅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
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中小企业板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3号: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
规定。丽江旅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
出的各项承诺。丽江旅游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的上
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丽江旅游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丽江旅游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解除限售锁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垫付对价的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 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
提示广大投资者。
七、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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