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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000049)董事会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17:20 中国证券网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3日上午10:30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16号小区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刘其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宋萍萍律师为临时股东大会作了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到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76,940,5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6,829,159.00股的56.2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普通决议
审议通过了《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总赞成股份数为76,94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特别决议
1、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赞成股份数为76,94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赞成股份数为76,94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赞成股份数为76,94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赞成股份数为76,94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宋萍萍律师为大会作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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