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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1月12日上午9:30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影城(新华路160号五楼多功能厅) (三)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四) 会议召集: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上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本届董事候选人方培琦先生(六)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原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54人,共持有代表公司255,855,326(二亿五仟五佰八拾五万五仟三佰二拾六)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687%。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方培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5,840,408(二亿五仟五佰八拾四万零四佰零八)股,意见如下: 同意:255,762,318(二亿五仟五佰七拾六万二仟三佰拾八)股 占99.9695 % 反对:78,090(七万八仟零九拾)股 占0.0305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2、选举袁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5,840,408(二亿五仟五佰八拾四万零四佰零八)股,意见如下: 同意:255,049,018(二亿五仟五佰零四万九仟零拾八)股 占99.6907 % 反对:791,390(七拾九万一仟三佰九拾)股 占0.3093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3、选举肖永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5,840,408(二亿五仟五佰八拾四万零四佰零八)股,意见如下: 同意:255,762,318(二亿五仟五佰七拾六万二仟三佰拾八)股 占99.9695 % 反对:78,090(七万八仟零九拾)股 占0.0305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4、选举徐智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5,840,408(二亿五仟五佰八拾四万零四佰零八)股,意见如下: 同意:255,049,018(二亿五仟五佰零四万九仟零拾八)股 占99.6907 % 反对:791,390(七拾九万一仟三佰九拾)股 占0.3093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5、选举赵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5,840,408(二亿五仟五佰八拾四万零四佰零八)股,意见如下: 同意:255,762,318(二亿五仟五佰七拾六万二仟三佰拾八)股 占99.9695 % 反对:78,090(七万八仟零九拾)股 占0.0305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6、选举吴亚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5,840,408(二亿五仟五佰八拾四万零四佰零八)股,意见如下: 同意:255,049,018(二亿五仟五佰零四万九仟零拾八)股 占99.6907 % 反对:791,390(七拾九万一仟三佰九拾)股 占0.3093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7、选举欧阳令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5,840,408(二亿五仟五佰八拾四万零四佰零八)股,意见如下: 同意:255,762,318(二亿五仟五佰七拾六万二仟三佰拾八)股 占99.9695 % 反对:78,090(七万八仟零九拾)股 占0.0305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8、选举陈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5,831,408(二亿五仟五佰八拾三万一仟四佰零八)股,意见如下: 同意:255,753,318(二亿五仟五佰七拾五万三仟三佰拾八)股 占99.9695 % 反对:78,090(七万八仟零九拾)股 占0.0305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9、选举张树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5,831,408(二亿五仟五佰八拾三万一仟四佰零八)股,意见如下: 同意:255,753,318(二亿五仟五佰七拾五万三仟三佰拾八)股 占99.9695 % 反对:78,090(七万八仟零九拾)股 占0.0305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二)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顾晓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6,069,175(二亿五仟六佰零六万九仟一佰七拾五)股,意见如下: 同意:255,991,085(二亿五仟五佰九拾九万一仟零八拾五)股 占99.9695 % 反对:78,090(七万八仟零九拾)股 占0.0305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2、选举冯来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6,069,175(二亿五仟六佰零六万九仟一佰七拾五)股,意见如下: 同意:255,991,085(二亿五仟五佰九拾九万一仟零八拾五)股 占99.9695 % 反对:78,090(七万八仟零九拾)股 占0.0305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3、选举俞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6,069,175(二亿五仟六佰零六万九仟一佰七拾五)股,意见如下: 同意:255,991,085(二亿五仟五佰九拾九万一仟零八拾五)股 占99.9695 % 反对:78,090(七万八仟零九拾)股 占0.0305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4、选举龙新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55,831,408(二亿五仟五佰八拾三万一仟四佰零八)股,意见如下: 同意:255,753,318(二亿五仟五佰七拾五万三仟三佰拾八)股 占99.9695 % 反对:78,090(七万八仟零九拾)股 占0.0305 % 弃权:0(零)股 占0.0000 % 律师见证意见: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指派朱玉婷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2日在上海影城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 200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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