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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玻(600529)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16:03 中国证券网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10日
2、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药玻路药玻大厦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本公司董事长柴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57,488,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7,380,111股的22.3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7,488,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7,488,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7,488,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额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488,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张晓强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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