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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重大合同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09:32 中国证券网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主要内容
2007年11月7日,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叶片)与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签订了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的供货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签署时间:2007年11月7日
合同当事人:(买方)华锐风电、(卖方)中材叶片
合同标的:1.5MW 风力发电机组用SINOMA40.2 叶片
合同金额:10.2亿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时间:2007年11月7日
履行期限:2007年至2011年
供货时间:每年具体的供货进度以上一年度的七月底双方达成该年度书面供货计划为准。
付款方式:依据双方确定的年度供货计划,按供货批次逐批付款。
违约责任: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无效的情况下,卖方可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在卖方对买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包括下列情形:(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已规定的其他核心义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韩俊良
主营业务:从事风电机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
华锐风电与本公司及中材叶片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上一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
华锐风电2006年度与中材叶片未发生类似业务。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华锐风电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持有中材叶片42.35%的股权,本次合同总金额按股权比例权益占本公司2006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66.44%。根据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供货时间计划,2007年至2011年的货款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
序号 年度 货款金额 按股权比例权益占本公司2006年
(亿元) 经审计营业总收入比例
1 2007年 0.2 1.3%
2 2008年 0.6 3.9%
3 2009年 2.6 16.94%
4 2010年 3.4 22.15%
5 2011年 3.4 22.15%
合计 10.2 66.44%
根据上表,2007年、2008年中材叶片供货量较小,期间对公司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中材叶片主营业务为风机叶片技术研究、设计、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兼营与风电发电相关的配套产品及技术。该合同的签署系中材叶片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合同履行不会影响中材叶片业务的独立性。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合同约定的订货方式为每年确定实际供货计划,付款方式为批次付款,存在合同不能完整履行的风险;
2、本合同产品风机叶片的试制产品目前正运往风场吊装运转,测试发电效率及使用寿命,未经批量生产检验和使用验证考核,合同执行存在技术和管理风险;
3、由于供货时间计划延续5年,时间跨度较大,存在因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实际收益的风险;
4、中材叶片尚未形成年产600片的生产能力,存在因产能不足导致不能按期供货的风险。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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