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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回应:将出台价格优惠补充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00:2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刘宏刚 北京报道 

  11月12日,针对部分基金就关联交易协议中未提及价格优惠承诺而欲联合抵制鞍钢股东大会一事(见本报11月12日《配股之后铁精矿价格优惠玩“变脸” 基金联盟拟狙击鞍钢》),鞍钢股份董事会秘书付吉会对本报做出了回应。

  “目前,已经有基金公司的研究员前往公司调研,并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付吉会解释说,在铁精矿的关联交易中实施价格优惠承诺目前只是尚未提及,而不是取消优惠。

  上周五,部分投资机构的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鞍钢集团如果取消对公司铁精矿价格10%的优惠,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较大,将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深圳某资深分析师认为,假定2008、2009年铁精矿均价保持目前进口到岸价格750元/吨,如果鞍钢集团取消10%的价格优惠,将增加鞍钢股份2008、2009年营业成本16.9亿元、18亿元,分别降低净利润12.67亿元、13.5亿元,影响EPS约0.17元、0.19元。

  而根据国金证券、招商证券、安信证券等券商的测算,如果最终的优惠降为5%,对2008年EPS的影响将为5%左右,如果完全取消优惠,对2008年EPS的影响将达到10%。

  据记者了解,由于预期利益的损失,已有多家基金公司的研究员向其供职的基金公司提出动议,要求在将于2007年12月28日召开的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否决这个“不合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实施价格优惠的问题大股东鞍钢集团还没有最终确定,目前正在就优惠幅度的问题进行考虑”,付吉会告诉记者,公司会在近期出台一个相关的补充协议,将对此事加以明确。

  付透露,上次也是在关联交易协议审议通过之后出台的价格优惠协议。2004年底,鞍钢在收购集团公司的新钢铁公司时,董事会于当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协议,其中确定了从鞍钢集团采购铁精矿的定价原则,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

  直到股改前夕的2005年5月9日,鞍钢董事会通过决议称,鞍钢集团承诺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铁精矿关联交易价格在《新关联交易协议》所确定的定价原则最高数额上给予价格优惠,优惠的金额为前一半年度中国铁精矿进口到岸的海关平均报价的10%。

  “可以说,价格优惠的承诺在促成股改和近期的配股方面起到了一个很大的作用。”某投资者表示。

  价格优惠是一个附加的条件,具体条款可能会随时出台。上海某资深行业分析师表示,对该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是在12月28日,补充协议有可能会在此前出来,或者就优惠幅度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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