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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英华(600110)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22:23 中国证券网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
2007年11月12日本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陈远董事长因出差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谭文志先生代为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所持股份279,308,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7%。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同意279,308,14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合资设立了郑州电缆有限公司,打造公司改性高分子材料-电线电缆产业链,为此在《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电线电缆制造与销售"。
股东会授权公司全权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变更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
同意279,308,14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曹程钢律师、林志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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