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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股份(002163)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20:13 中国证券网
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2007]28 号文件的要求,作为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方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向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的临时提案《关于聘请岳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现聘请的"深圳鹏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即将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考虑股东方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下属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相关要求,重新聘请审计机构,现拟聘的"岳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聘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此,我们审查了"岳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中国一航对财务决算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同意聘请"岳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 沈世钊 王 琦 周成新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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