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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二十三层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十一次会议 5、主持人:董事长李锦全先生 6、本公司于2007年10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大公报》发出了《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7,614,36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1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5,902,660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 3、外资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1,711,703股,占本公司B股表决权股份总数41%,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7,614,3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02,66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11,7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B 股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B 股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7,614,3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02,66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11,7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7,614,36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02,66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11,7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B 股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B 股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关于我公司和融发公司出售深圳国际商场股权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2,054,17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560,18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342,47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29%;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弃权25,560,18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71%。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11,7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文晋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章程; 2、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3、2007年10月22日刊登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证券时报》和《大公报》; 4、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记录; 5、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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