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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靖远煤电 股票代码:000552 公告编号:2007-020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部分股份 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66,500股。 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 年11月1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控股股东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远煤业”)豁免本公司 所欠债务59,006,356.01 元,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为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豁免债务作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的对价安排。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议案已经2006 年3 月6 日召开的2006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人833人,代表股份129,037,4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3 月29 日,2006年3 月30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法定最低承 诺。除法定最低承诺以外,本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东靖远煤业”作出以下承诺: (1)追加对价承诺: 如果靖远煤电2006 年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低于3400 万元或2007 年实现 经审计净利润低于3740 万元或2008 年实现经审计净利润低于4114 万元或 2006年度至2008 年度任何一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 见,靖远煤业将实施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安排最多仅限一次。按照本次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刊登前一交易日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每10 股获付2 股计算标准确认追加对价股份数量,共计1335.84 万股。在实际追送时,如果 部分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经变为非限售条件流通股,则每10 股非限售流通股股 东实际获得的追加对价股份数量将少于2 股。 在靖远煤电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不影 响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变更事项后,追加对价股份总数将按同比例做出调整;在 靖远煤电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影响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变更事项 后,追加对价股份总数不做调整。 当上述追加对价触发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相应会计年度年报披 露5 个工作日内发布关于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公告,并协助靖远煤业启动追 加对价程序。追送对价的对象为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东。 (2)代为垫付对价承诺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靖远煤业同意对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 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 东所持股份如需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应当向靖远煤业 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 (3)关于限制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的承诺 靖远煤业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 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靖远煤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股份数量占靖远煤电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 个 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靖远煤业持有靖远煤电的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减持价 格不低于6 元/股。(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上市公 司发生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靖 远煤业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靖远煤业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 股东所有。 2、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流通时间的承诺,即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后锁定12个月可上市流通。 (2)同意按照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 对价,以获得所持公司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全部由靖远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垫付,本公司同意用自身所持有的股份向靖远煤业有限责 任公司偿还垫付股改对价。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11月1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766,500 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43 %; 3、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明细清单 解除有限售条件 占总股本 序 股东 的股份数量 号 的比例 (股) 1 上海台营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36,500 0.0002 2 上海程肯贸易有限公司 73,000 0.0004 3 上海科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73,000 0.0004 4 广州市荔湾区信达水电安装工程 73,000 0.0004 中心 5 上海托香贸易有限公司 14,600 0.0001 6 上海荣福室内装潢有限公司 365,000 0.0021 7 上海江南海舸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6,500 0.0002 8 淮北市中兴阁琴棋书画有限公司 51,100 0.0003 9 哈尔滨天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36,500 0.0002 10 上海盛家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7,300 0.0000 合计 766,500 0.0043 四、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 售条件 86,571,619 48.67% -766,500 -766,500 85,805,119 48.24% 股份 1、国家 0 0.00% 0 0 0 0.00% 持股 2、国有 法人持 83,487,520 46.94% 0 0 83,487,520 46.94% 股 3、其他 内资持 3,084,099 1.73% -766,500 -766,500 2,317,599 1.30% 股 二、无限 售条件 91,298,381 51.33% 766,500 766,500 92,064,881 51.76% 股份 1、人民 币普通 91,298,381 51.33% 766,500 766,500 92,064,881 51.76% 股 2、其他 0 0.00% 0 0 0 0.00% 三、股份 177,870,000 100.00% 0 0 177,870,000 100.00% 总数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靖远煤电限售股份持有人上海台营家具装饰有限公 司等10家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东均能严格履行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 各项承诺,并已偿还靖远煤业代为垫付的相应数量的股份,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说明书相关内容规定,上述10家非流通股东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在2007年 11月 15 日可以解禁并上市交易。 截止目前为止,尚有天泰新产业投资租赁公司等9家非流通股东未偿还代为 垫付的相应数量的股份,同时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也未同意公司上述股东持有 股权可以流通。尚未支付公司大股东代为垫付对价的9家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继 续依照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以及靖远煤电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的相关内容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非流通股第一大股东靖远煤业同意上述已支付垫付股份的非流通股上 市流通。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也 不存在对其的违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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