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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长岭(000561)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1日 21:17 中国证券网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9日上午10:00时
2、召开地点:陕西省宝鸡市清姜路75号公司本部第三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瑄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20531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6%。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6552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0.027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请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2053192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6552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关于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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