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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002158)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18:11 中国证券网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7年11月9日(星期五)上午9时;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公司二楼会议厅;
3、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2日;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哲男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七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29637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75.06%。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特别决议逐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1129637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经表决,112963700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四、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女士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 会议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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