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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18:11 中国证券网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进展情况
原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被告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本公司临2007--16号《诉讼公告》)业已结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7月29日下达了(2007)豫法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截至2007年6月21日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结欠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总额为16,484万元。
(二)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以现金方式偿还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务3,000万元,剩余债务13,484万元作价3,000万元转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的投资。
(三)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后15日内偿还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于2007年11月30日前偿还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在该两笔款项如数归还的前提下,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在2008年9月30日前偿还剩余1,000万元。
(四)对于债权转股权部分即13,484万元,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按3,000万元作价入股,债权转股权协议的签署时间不迟于2007年11月20日,债转股的审批手续完成时间不迟于2007年12月20日。
(五)如果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不能按照上述时间偿还3,000万元债务或者履行债转股审批手续时,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应在2008年9月30日即最后一期现金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二个月内偿还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亿元债务(含上述应支付的3,000万元现金)。
二、案件结案对本公司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2004年12月本公司与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出资与债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以6,000万元收购了上述债权。2006年本公司支付了债权受让款6,000万元,将购入的债权的账面金额与所支付购价的差额9,012万元计入坏账准备。由于禹州市第一火发电厂成立时间较早,员工众多,历史负担较重,经济效益欠佳,本公司自收购上述债权后,多次催收,禹州市第一火发电厂均表示无力归还债务,鉴于此,上述债权完全收回的可能性较小,依据本公司坏账政策,2006年,本公司对上述债权计提了50%的坏账准备计3,000万元。
如果本公司与禹州市第一火发电厂达成的和解协议能够严格履行,在 2007年内收回2,000万元现金并完成债转股的相关手续,即可以将2006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部分冲回增加本年的收益。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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