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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天颐(600703)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22:45 中国证券网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马永义先生、林志扬先生、黄美纯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到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一、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不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六、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林志扬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到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一、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不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六、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黄美纯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到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一、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不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六、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志扬,作为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在公开声明本人与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五项所列情形;
7、本人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8、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声明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声明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志扬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永义,作为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在公开声明本人与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五项所列情形;
7、本人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8、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声明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声明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马永义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美纯,作为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在公开声明本人与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五项所列情形;
7、本人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8、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声明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声明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美纯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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