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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对外投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19:47 中国证券网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7年11月8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莱宝高科")与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科技")、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晨投资")、南京鸿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景投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公司")及其前三大股东魏连速、赵后鹏、周晓斌(以下合称"原股东")在深圳市共同签订《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同书》,同意莱宝高科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招商科技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紫晨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500万元,鸿景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500万元,魏连速以现金方式出资500万元,按每股5元的投资价格对宇顺公司进行增资。
本公司于2007年1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此次对宇顺公司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莱宝高科《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增资事项属于本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合同主体介绍
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大道27号北科创业大厦503室,法定代表人:顾立基,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各类经济信息咨询。
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泾商路99弄3106号305室,法定代表人:李彧,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外)、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等。
南京鸿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南京市浦口区顶山珍珠街36号,法定代表人:李亢,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咨询(证券、期货除外)等。
魏连速,自然人,身份证号 :230604196604271038,住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天鹅堡C8B 。
赵后鹏,自然人,身份证号:420106196704125215,住址:深圳市宝安区桃源居2区12栋404。
周晓斌,自然人,身份证号:441501197008301018,住址:深圳市宝安34区雅豪轩5栋20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见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宇顺公司前身系深圳市宇顺电子有限公司,2004年1月2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2007年4月3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8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26个自然人,其中前三大股东分别为:董事长兼总经理魏连速持有2,196.48万股、副总经理赵后鹏持有694.27万股、副总经理周晓斌持有546.24万股。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三层二区。生产销售及产品为LCD液晶屏及COG/TFT模组,广泛用于通讯、数码产品、PDA、家电及仪器仪表等。宇顺公司是本公司的现有客户之一,2006年度从本公司采购金额占本公司销售总额的1.01%。
宇顺公司目前处于IPO上市辅导期,正在积极做上市各项筹备工作。
宇顺公司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正处于快速增长期,销售收入增长速度较快,产品毛利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国内销售对象主要为华为公司、美的公司等大客户。
2006年度及2007年1-9月,宇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982.45万元、17,637.46万元,净利润为1,634.66万元、1,935.85万元。2006年12月31日及2007年9月30日,总资产分别为13,217.65万元、16,381.89万元,负债为8,245.16万元、9,464.59万元,净资产为4,972.49万元、6,917.30万元。
四、增资合同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本次增资股份为700万股,增资价格5元/股,投资总额为3,500万元。其中:魏连速以500万元认购本次增资的100万股股份,其中1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余下4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投入;招商科技以1,000万元认购本次增资的200万股股份,其中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余下8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投入;紫晨投资以500万元认购本次增资的100万股股份,其中1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余下4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投入;莱宝高科以1,000万元认购本次增资的200万股股份,其中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余下8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投入;鸿景投资以500万元认购本次增资的100万股股份,其中1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余下4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投入。本次增资后,宇顺公司注册资本由4,800万元变更为5,500万元,其中魏连速持股比例为41.75%,赵后鹏持股比例为12.62%,周晓斌持股比例为9.93%、招商科技持股比例为3.64%、紫晨投资持股比例为1.82%、莱宝高科持股比例为3.64%、鸿景投资持股比例为1.82%。
2、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
本公司此次增资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在增资扩股合同书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宇顺公司用于验资的专用银行账户。
3、违约责任
(1)本次投资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投资款的,每延期一日,违约方按应支付投资款的万分之二向宇顺公司支付违约金。
(2) 除本次投资方的延期支付投资款按前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为本次投资总额3,500万元的3%,守约各方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此项违约金。
(3)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对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4)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4、生效条件
增资扩股合同书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其他重要条款
(1)宇顺公司股东大会已根据《公司法》及其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引进新增投资方、本次增资完成后宇顺公司股东权益(包括未分配利润在内)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以及合同的内容和签署事宜已做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为促进宇顺公司进一步发展,新增投资方共同承诺:积极支持、配合宇顺公司IPO工作,争取2009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境内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成功实现上市。
(3)原股东魏连速、赵后鹏、周晓斌同意并承诺,如宇顺公司2007年的净利润(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未能达到3,200万元,则原股东魏连速、赵后鹏、周晓斌应以现金方式对新增投资方进行补偿,各新增投资方获得补偿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4)宇顺公司未上市前,根据宇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对外重大财产处置、担保、抵押、融资等重大事项时,应书面方式通知新增股东,确保新增股东的知情权。
五、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参股TFT-LCD产业链中游的企业,有利于加快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小尺寸TFT-LCD空盒生产线项目投产后的市场导入,并为拓展客户资源奠定一定的基础;此外,本次增资完毕后,若宇顺公司如期成功上市,本项投资将可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同书》
2、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3、宇顺公司2005年、2006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未经审计2007年1-9月财务会计报表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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