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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000966)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19:11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07-057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
2.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117号华中电力金融大厦公司本部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肖宏江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311,267,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56.1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14名董事、
6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波参加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以下三项议案(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刊登
于2007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五届四次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311,267,3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
弃权股数0股。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股数为311,267,3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
弃权股数0股。
3、关于提名李庆奎先生作为新任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同意投票权数为311,267,344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摘录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 公司章程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8日
附件:
新任董事简历
李庆奎:男,1956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国电集团公
司副总经理。历任山东菏泽电业局助理工程师、团支部书记,山东电业局干部处干部任免科
科长,山东沾化发电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厂长,菏泽发电厂厂长兼党委书记,中纪委驻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副局级纪检员,监察部驻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监察局副局长,
中纪委驻国家电力公司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纠风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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