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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应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09:4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转眼已经进入11月份,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安排,在全国上市公司中开展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在10月底结束,近一个月来,随着各家上市公司陆续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司治理总结报告,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已经真正接近尾声。尽管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就本人了解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还没有起到真正意义上的作用。

  我们知道,对于一家上市公司来说,公司治理质量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司未来的发展,而在公司治理中“三会”规范运作,很好地坚持“三分开”、“五独立”是关键,而“三会”中的监事会如果能够切实发挥作用,则对于这家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所起到的作用将是不可估量的。

  首先,监事会要很好地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上市公司的决策层,如果这“两会”运作不规范,那么,他们所作出和执行的有关公司的发展决策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监事会能够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并不仅仅是发表同意两会的意见,就会对“两会”决策起到一定的监督制约作用,也能够以建议的方式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各项决策,确保公司获得更好的发展。

  其次,监事会要很好地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其重大信息披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都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如果我们的监事会成员能够兢兢业业履行好本职工作,为公司的信息披露把好关,确保及时、完整、客观、有效地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就可以很好地为公司赢得投资者和社会舆论的赞誉,为公司的发展营造更为宽松的外部环境。

  第三,监事会要很好地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这些年,也出现过个别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混乱,甚至是财务信息造假等恶劣行为,这不仅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还严重扰乱了

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被监管部门严惩,对于公司本身的发展也带来了不利影响。这方面,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肯定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这些玩忽职守,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不敢、不能履行职责的监事们除了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裁外,还应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

  第四,监事会要很好地监督公司高管的履职尽责。笔者曾经看过一则小故事,叫作“分工”,说的是一位年轻的炮兵军官,在上任后到属下部队视察操练情况时,发现几支部队存在一个共同的情况:在操练中,总有一个士兵自始至终站在大炮的炮筒下一动不动。原来,这是马拉大炮时代定下的规则,用以拉住马的缰绳,是为了防止大炮发射后因后座力产生的距离偏差,减少再次瞄准的时间。这位年轻的炮兵军官发现现在大炮不需要这一角色了。他的发现使他受到了国防部的表彰。基于人的惰性和自私性,我们不敢保证上市公司的任何一位高管都能够对自己担负的工作尽职尽责,那么,监事会就有必要经常对公司高管的履职尽责进行必要的检查,以确保在审议公司董事会报告和总经理报告时能够发表准确意见,以督促公司高管能够切实为所有股东的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

  最后,监事会要很好地监督自身的履职尽责。无论是职工代表选举出来的监事,还是大股东委派的监事,其报酬的支付来源应该是所有股东,其所要负责的也应该是所有股东。而按照“食君之禄,终君之事”的原则,我们的监事会成员就需要不断学习,不断自励、自警、自省,用不断提高的自身素质和更好地履职尽责来回报所有股东,回报监管部门和全社会,才对得起自己“监事”的荣誉。否则,浑浑噩噩的上市公司监事,一旦因为自身职责不到位致使公司利益受损、投资者利益受损,必然遭到监管部门的严惩和投资者的投诉,这样的监事又有何颜面面对自己的良心?(作者单位:山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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