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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上市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批准于1984年8月20日注册成立。根据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洲(93)发字第0393号《验资报告》、中洲(93)发字第0394号《验资报告》和中洲(93)发字第0395号《验资报告》,截止至1992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63,830,800元。 1993年3月21日,海南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以琼证办函〔1993〕1号《关于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增资扩股的函复》,同意公司配股34,915,400股(其中公司员工配售300万股),每股配售价格为4元,增资扩股后,公司股本总额由63,830,800股增加到98,746,200股。1993年10月15日,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中洲〔93〕发字第0385号《验资报告》。 1996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在证监发字〔1996〕226号《关于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中明确:同意琼华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确认公司股本总额为98,746,200股,其中法人持有63,000,000股,社会公众持有32,746,200股,内部职工股300万股;本次批复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社会公众股;已托管但尚未获得发行额度的原内部职工股,从社会公众股上市之日起,期满三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1997年2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为此,内部职工股由300万股增加至360万股;1997年5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1股,为此,内部职工股由360万股增加至396万股;1997年10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资本公积转增4股,为此,内部职工股由396万股增加至633.6万股。 公司内部职工股现集中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东共计236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公司内部职工股。公司内部职工股633.6万股将于2007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于2007年11月1日出具有《关于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其结论意见如下: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内部职工股股本金已到位,其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前 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869,392,000 92.63% 863,056,000 91.96% 1、发起人股 92,490,400 9.85% 92,490,400 9.85% 2、募集法人股 770,565,600 82.10% 770,565,600 82.10% 3、内部职工股 6,336,000 0.68% 0 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69,159,974 7.37% 75,495,974 8.04% 合计 938,551,974 100.00% 938,551,974 100.00% 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未实施,公司股票仍将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期股票早日复牌。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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