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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新智(60050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06:05 中国证券网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能够解决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将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股改方案和重大资产重组相结合,互为条件,同步实施,通过置入优质资产实现公司主营业务转型,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份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拟采取的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各种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4、本人同意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独立董事:袁敏璋、刘大能、楼培德、梁丰年、潘勇
200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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