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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17:48 中国证券网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07年10月31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2007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人,其中王宏志董事、胡国栋董事分别委托朱治华董事、宁瑞琪董事行使表决权,成冬梅董事、李英董事委托张勇董事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通讯表决,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禹州市第一火发电厂债权重组的议案》,批准总经理代表公司与禹州市第一火发电厂、禹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之间签署《债务重组框架协议》。同意授权总经理办理本次债务重组相关事宜,签署债转股相关协议。《债务重组框架协议》要点如下:
2004年12月1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6,000万元收购了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所拥有对禹州市第一火发电厂(以下简称"禹州火电厂")的15,012万元债权(截至2006年底本公司已对该笔债权计入坏账准备12,012万元)。考虑债务形成的历史原因以及禹州火电厂目前的经营状况,经友好协商,三方就禹州火电厂所欠本公司的上述债务达成一致意见:
禹州火电厂以现金方式偿还本公司债务3,000万元,并由禹州市开发投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该3,000万元现金偿还部分,禹州火电厂应在2007年11月30日之前向本公司支付其中的2,000万元;在按期足额偿还该2,000万元的前提下,其余1,000万元应在2008年9月30日前偿还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偿还债务3,000万元后,禹州火电厂结欠本公司的剩余债务作价3,000万元转为本公司对禹州火电厂的投资,转股时按照禹州火电厂净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相应股份份额,具体转股协议由三方另行签订。
二、经通讯表决,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同意将报告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河南证监局,并公开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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