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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60059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暨召开二〇〇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22:27 中国证券网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暨召开二〇〇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26,600万元人民币收购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时间: 2007年11月22日上午8:30时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2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关于公司收购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年11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五)会议出席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后)。
(六)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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