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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600732)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22:27 中国证券网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07年1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独立董事:张余庆 吴桢舫
200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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