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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175,933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1月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村”)采取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向流通股股东作对价安排的方式获得非流通股流通权,股份变更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所持华西村股份数每10股获付4.7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华西村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为2005年11月8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承诺如下: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履行情况: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第一大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华西村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该期限内减持价格不低于6.50元/股。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若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华西村非流通股股东发生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形,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代为支付因质押、冻结而无法执行的对价安排。 (3)如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履行情况:截止2007年10月28日,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承诺。同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锁定期起始日到当前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 因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由303,518,663股增至440,007,581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11月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5,175,933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8.42%和公司股份总数的3.45%。 3、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 本次可上市交 占总股本 条件股份数量 易股份数量 比例(%)(注) 1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180,333,516 15,175,933 3.45% 注: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本次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为15,175,933股,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总股本的5%。后因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由303,518,663股增至440,007,581股,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5%。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0,335,328 -15,175,933 165,159,39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80,335,328 -15,175,933 165,159,395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80,333,516 -15,175,933 165,157,583 境内自然人持股 1,812 1,812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9,672,253 +15,175,933 274,848,186 1、人民币普通股 259,672,253 +15,175,933 274,848,18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440,007,581 0 440,007,581 六、控股股东承诺事宜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如果本公司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七、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国信证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能严格履行其在华西村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持有的15,175,933股将于2007年11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余165,157,583股限售股份仍处于限售期,本次不上市流通。 华西村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华西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华西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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