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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赛格(000058)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19:18 中国证券网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公司于2007年10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议案一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赛格集团,持股比例 30.24%)提交的临时提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已取消于2007年10月8日披露并提交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同意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议案”。该事宜已在2007年10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四)议案二为赛格集团提交的临时提案,并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宜已在2007年10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五)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7年11月2日10:30分
(二)股权登记日:2007年10月29日
(三)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38号群星广场A 座31楼公司大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张为民董事长
(七)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10月8日发出,本次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2007 年10月17日和10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人(其中两位股东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份)、代表股份368,709,04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98%。
(二)A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67,453,900股,占公司A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6%。
(三)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255,14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议案本公司持股26.69%的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三星)赛格三星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方案为:赛格三星以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资本公积金和总股本为基础,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4.6028股;向赛格三星部分非流通股东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两家非流通股东每10股转增0.2561股。
本次定向转增后,赛格三星总股本从785,970,516股增加至896,671,468股,增加14%;原非流通股股东持股由560,970,517股增加至568,107,766股,增加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从225,000,000股增加至328,563,703股,每10股变为14.60股。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同时获得流通权。
上述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持有的赛格三星股权数量不变,仍为 209,758,936,持股比例将由原来的 26.69%变为23.39%。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储运”)持有的赛格三星股权数量仍为 555,750,持股比例将由原来的0.07%变为0.06%。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赛格三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本公司对所持有的赛格三星股权限售事宜作出如下承诺:所持有的赛格三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鉴于赛格储运持有的赛格三星股权比例低于 5%,在赛格三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赛格储运对所持有的赛格三星股权限售事宜作出法定承诺。
上述议案将在赛格三星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实施。若赛格三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通过,则本议案将不付诸实施。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68,709,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7,453,90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5,140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不再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30 号)规定,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聘请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68,709,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7,453,90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5,140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萍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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